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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建兴业的钢结构可分为材料力学性能、连接、节点、尺寸与偏差、变形与损伤、构造与稳定、涂装防护等检测项目。对某一具体钢结构的检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测项目。结构稳定性往往基于材料的力学性能、尺寸与偏差等检测结果,通过计算进行评估。
1.钢结构检测的抽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部缺陷、损伤、锈蚀、变形以及涂装等外观项目宜全数检查;
(2)为验收实施的检测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3)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宜符合本标准第3章计数抽样的规定。
抽样数量分成三种情况。外部可见缺陷等的检测数量与现行国家标准《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的要求一致。为验收实施的检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的质量的检测和既有结构性能的检测宜符合标准计数抽样的规定。各类检测在发现问题后都可以采取加大检测数量的措施。
2.对于大型、复杂和新型钢结构,宜进行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和结构动力性能的测试。
3.既有钢结构除应进行承载能力等评定外,尚应进行抗火灾倒塌、低温冷脆、疲劳破坏、累积损伤、抗震适用性、高耸钢结构抗风适用性、有机涂装层的剩余使用年数等检测和评定。
既有钢结构的承载能力评定和适用性评定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和《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的相关规定。实际结构中多次出现因抗火灾能力不足、低温冷脆破坏、累积损伤破坏等导致的事故,因此本标准增加了相关内容的检测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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